一、引进原则
坚持“急需紧缺、专业对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重点引进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所需的金融、制度创新、综保区、国际合作、产业投资促进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人数
1.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金融服务局引进2人;
2.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制度创新局引进1人;
3.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引进1人;
4.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国际合作局引进1人;
5.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产业投资促进局引进1人。
具体引进岗位详见《2020年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引进计划表》)。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3.熟悉自贸试验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资历条件和专业素养,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风险掌控及抗压能力。
4.工作实绩突出,符合《引进计划表》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者受到组织处理及党纪政纪处分影响聘用的;
(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4)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和国内各类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08:30—10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简称《报名登记表》),表内电子照片应为1寸蓝底近期免冠证件照;
(2)引进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主要任职经历证明及近五年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
(3)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身份证等;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相关资格证书,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外语类证书及重要奖励等。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文档打包压缩,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fhrcyj@163.com,文件命名为“姓名+岗位代码”,并致电话0453-3996466、13946370073进行确认,报名联系人:姜老师;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委会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8745351717。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回复初审结果,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复审。初审合格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本人应携带网上报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及《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2份、本人签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不能进入综合测评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引进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综合测评
由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小组对面试人员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采取履历业绩测评和面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以百分计,其中履历业绩测评占40%,面谈测评占60%。综合测评应聘人员与报考岗位的匹配性,包括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沟通协调和组织领导能力。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其中综合测评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
资格复审、综合测评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拟引进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与公示
考察主要了解拟引进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及学术能力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拟引进人才名单将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员额制管理,首次聘期三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用人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日常管理工作,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委会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用。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
聘用期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不适应工作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情形。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年薪制度,年薪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各占50%。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年薪标准见《引进计划表》。
(二)其他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免费入住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六、有关说明
(一)拟引进人才如编制身份为行政编或事业编,且特别优秀的,经研究同意后,可办理调转手续,再履行正式聘用手续,三年内按“身份保留、档案封存、双轨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第一聘期结束后,可双向选择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继续聘任,继续聘任的不再保留机关事业单位身份。
(二)报名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截至2020年9月9日(含当日)。
(三)各岗位年薪均为税前人民币金额,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报名人员要及时关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了解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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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xlsx
2020年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