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选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调计划
本次共选调工作人员140名,其中:穰东镇7名,其他23个乡镇各5名,花洲街道、古城街道、湍河街道各5名,杏山旅游管理区3名。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次选调范围为市直差额供给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份证与人事档案记载不符的,年龄认定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4、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5、2017-2019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4、尚在试用期的人员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考试、考察、选岗、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工作有关信息通过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单位统一组织、现场采集照片的方式进行,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不选报具体岗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各主管单位人事科
3、初审时间:9月11日至9月13日
4、初审地点: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由主管单位人事科带领报名人员到人社局考试中心集中初审和信息采集。
初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邓州市乡镇(街、区)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汇总表(下载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由主管单位党组织提交在编在岗和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报告。
5、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由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实施,异地命题,异地阅卷。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脱贫攻坚政策、邓州市情等相关知识。
加分政策:2015年以来,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的累计每满一年成绩加1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受到邓州市级表彰的加1分、南阳市级表彰的加2分、省级表彰的加3分,一年内受多级表彰的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值加分;各项加分累计最多加5分;加分由市选派办统一认定。“驻村”指实行“五天四夜”工作制的扶贫工作人员。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1:1.2的比例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低、参加工作年限就高进入考察程序),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确定为考察对象。在对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结合乡镇(街、区)工作需要,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等情况出现选调人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选岗
按照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低、参加工作年限就高优先选择岗位)依次选择乡镇(街、区),由乡镇(街、区)党委(党工委)安排到具体工作岗位。
被选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选调人员管理办法及待遇
1、选调人员试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仍由原单位负担,工作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工资晋升等手续由原单位负责办理;各乡镇(街、区)负责选调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和年度考核,各类考核情况反馈原单位,作为计发工资待遇等的参考依据。选调人员在试用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党组织关系转入乡镇(街、区)。
2、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乡镇(街、区)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且5年内不得调动。选调人员工作满一年,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使用所在乡镇(街、区)全供事业编制,并根据选调结果,等额核减原单位差额供给或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3、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具体工作由所在乡镇(街、区)负责,不适应乡镇(街、区)工作、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不遵守工作纪律的,由乡镇(街、区)提出意见,退回原单位。
五、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承担。
六、纪律监督
在本次选调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接受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市乡镇(街、区)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乡镇(街、区)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7-62287819
监督电话:0377-6212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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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乡镇(街、区)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x
邓州市乡镇(街、区)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