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概况
(一)天津市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本市田径项目业务管理,研究制定本市田径项目发展规划;承担专业运动队管理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和本市田径项目的竞赛。
(二)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为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本市游泳项目业务管理,研究制定本市游泳项目发展规划;承担专业运动队管理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和本市游泳项目的竞赛。
(三)天津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为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本市篮球项目业务管理,研究制定本市篮球项目发展规划;承担专业运动队管理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指导篮球俱乐部的建设;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和本市篮球项目的竞赛。
(四)天津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为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本市排球项目业务管理,研究制定本市排球项目发展规划;承担专业运动队管理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指导排球俱乐部的建设;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和本市排球项目的竞赛。
(五)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为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本市网球项目业务管理,研究制定本市网球项目发展规划;承担专业运动队管理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和本市网球项目的竞赛。
(六)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为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本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项目业务管理;承担专业运动队管理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和本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项目的竞赛。
(七)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为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本市竞技体育球类项目(不含足球、篮球、排球、网球及非全运会球类项目)业务管理;承担专业运动队管理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和本市竞技体育球类项目的竞赛。
(八)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为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本市自行车击剑项目业务管理,研究制定本市自行车击剑项目发展规划;承担专业运动队管理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和本市自行车击剑项目的竞赛。
(九)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为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本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项目业务管理,研究制定本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项目发展规划;承担专业运动队管理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和本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项目的竞赛。
(十)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中心,为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推动本市冬季和水上运动项目发展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专业运动队管理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和本市冬季和水上项目的竞赛;开展冬季和水上运动项目全民健身活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市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招聘运动员岗位、数量及具体报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
3.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体育职业道德;
4.16周岁以下报名者,需监护人书面同意;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能代表天津市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全国单项体育比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专项成绩(详见招聘计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弄虚作假、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的人员;
9.严重违反运动队相关管理规定及纪律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方案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发布时间:2020年9月7日至9月1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9月20日(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2)。
3.报名须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天津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优秀运动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半近照三张及报考岗位资格所要求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内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应确保填写的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方法:应聘人员应在天津市体育局官网上下载打印《天津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优秀运动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后,在公布的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段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超过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各招聘单位根据申报专业项目岗位要求对应聘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之处,一经发现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凡是通过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领取到招聘单位发放的《考核准考证》,考核的方式及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说明。
(三)考核
市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成立考核测试专家组,根据所招聘岗位的专业项目特点,确定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包括专项素质测试、专项身体素质测试、身体机能测试。考核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核结果在天津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招聘单位协同市体育科学研究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运动员体检工作。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选。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天津市体育局复核后,在天津市体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备案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签订运动员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报名电话:见附件2。
监督电话:022—23314216(天津市体育局人事处)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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