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及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技术等要求。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下表)
见附件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0年9月9日——2020年9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金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2221办公室)报名。
2.报名时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验材料,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百分制。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1.笔试。由金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审查后组织报考人员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审,按1:3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面试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2.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经考试录用后,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后与本单位签订编外用工合同。薪酬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统一截止为报名日。
2.本招聘简章由金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中共金华市纪委金华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4.咨询电话:0579-82467837。
5.报名人员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医院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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