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0人。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其他要求详见《金华高等研究院(金华理工学院筹建办)高层次人才进人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技能;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规定的体检合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
4.满足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相关待遇及说明
1.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享受金华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2.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达到一定教学科研水平的,经双方协商,我院研究通过后,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等相关待遇。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提交应聘材料
应聘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年度内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应聘人员将个人自荐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情况及有关获奖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至邮箱:jhlgzp@126.com(投递简历邮件标题:姓名+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核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不设置开考比例,由金华高等研究院按规定组织实施。我院收到应聘材料后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邀请其来院参加考核。
来院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业务能力考核
考核采取试讲、面谈等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对业务能力考核合格人员,经院研究同意后,院校将安排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
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来我院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我校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调动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我院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芙苑路255号
咨询电话:0579-82295993
监督电话:0579-8246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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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高等研究院金华理工学院筹建办高层次人才进人计划表.xlsx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