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介绍
(一)珠海市西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珠海市西部地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监测任务,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撑,现有在编人员30名。
(二)珠海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珠海市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和报告表)、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土壤环境调查报告、入海排污口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审查等工作,现有在编人员16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应聘者须具有以下基本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含计划生育),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二)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报名时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不接受仍在读的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以本人取得的任一层次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学历学位报考。各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考生应聘视为自愿服从工作分配,拒绝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9月29日17:00时(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的时间和报名材料寄达签收的时间为准,报名期过后将关闭报名电子邮箱)。
2.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版报名信息和邮政特快专递(EMS)同步邮寄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材料字迹模糊不清或填写不合规范的视为报名无效。
发送电子版《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至邮箱:sthjjrsk@zhu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姓名”。报名材料纸质版同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红宝路97号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邮政编码:519000。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红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于报名表上)。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尚未毕业的国内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务部门盖章的学习成绩单);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6)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3)。
(7)属于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须经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同时具备所学专业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包括以第二学位报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执行。
(2)考生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岗位,考生所学专业以招聘岗位要求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以及学位证书上的学位种类不作为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本次招聘过程中,以虚假信息应聘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4)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应聘的,即视为考生本人知悉且符合此次招聘各项报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报考。
(5)按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年限按自然月计算截止至2020年9月)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时联系工作人员主动申报并提供相应的证书等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加分,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联系电话:0756-2250522。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每一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时开考,否则将不予开考。
2.资格复审。在笔试前开始资格复核,请考生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复核通过的发放《准考证》。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等事项,将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时间:笔试举行时间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确定,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综合素质等内容。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末位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事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届时登录网站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4.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组织协调及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珠海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0756-2251090;珠海市西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0756-7799731,珠海市生态环境局,0756-2250522、2218157;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218207。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报到手续的;2.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4.有违法犯罪或违纪历史,招聘单位认为不宜聘用的;5.体检结果不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6.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如需递补,按以下规则实施:在同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递补人员总成绩同分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为递补人员。需要递补的将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递补公告。
(三)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聘用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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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