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高政发〔2014〕18号)精神,经市人事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人才储备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储备原则、名额及条件
1.储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储备。
2.储备名额:100名(其中环保类50名,教师类20名,其他类30名)。
3.储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党政纪处分;
(2)高平市户籍;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高平市2018年人才储备名额及专业要求一览表》(附后)。
(4)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至30周岁(1987年8月 8日以后出生);
(5)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服务家乡建设,服从工作安排;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已参加过我市人才储备的人员和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考。
二、储备办法和程序
储备办法
本次储备按照分类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人员限报一个类别。
按照储备名额,首先储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合格人员未形成竞争的,采取考核的办法确定拟储备人选;形成竞争的,采取考试与考核的办法择优、等额确定拟储备人选。研究生储备完后,如果储备名额有空缺,再从报名合格的本科生中补足。同样,报名合格人员未形成竞争的,采取考核的办法等额确定拟储备人选;形成竞争的,采取考试与考核的办法,根据空缺名额择优、等额确定拟储备人选。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百分制计分。
(二)储备程序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红底免冠彩照3张,现场填写《高平市人才储备报名表》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8日—1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高平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路184号)
咨询电话:0356—2238911
2.考核与体检。由人社部门组织对拟储备人员进行考核与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如由于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公示:合格人员将在高平市人民政府网和高平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储备:储备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本人及人社部门各持一份。储备期满后自行解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三、待遇及管理:
储备人才聘期为3年,工资待遇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储备人才实行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此次人才储备考试、考核和体检等相关信息在高平市人民政府网和高平人才信息网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附件1:
附件2:专业解释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