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精神,大力加强保定市律师行业党委和保定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自身建设,拟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接受各界监督。
二、招聘计划
专职副秘书长1名,律师行业党委工作人员2名,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4名,共7名。
三、基本条件
(一)专职副秘书长(1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在保定市有固定住所,截止2018年8月1日(含,下同),年龄在35周岁至4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体型端正;
3、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
4、具有普通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较高的文字写作水平、行政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6、有政治工作任职经历的军队自主择业干部优先。
(二)律师行业党委(2名)、律师协会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4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在保定市有固定住所(应届毕业生可暂无固定住所),截止2018年8月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形象气质佳;
3、具有普通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应聘律师行业党委工作人员的,专业为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行政管理类、社会学类,具有较高的文字写作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党务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应聘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专业为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行政管理类、社会学类,具备较强的公文处理、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和行政管理水平。
四、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治安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公告发布
2018年8月3日至 8月7日,在保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保定市律师协会网站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8月9日和8月10日两天,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报名地点:保定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保定市东风中路659号,东风路地道桥东头路北、首大医院西侧约100米)。咨询电话:0312—5916065、5913681。
3、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应聘者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保定市区户籍的,除应届毕业生外需要提供居住证)、工作经历证明、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小2寸免冠同版照片4张。
每人限报一个工作岗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现场领取并填写《保定市律师协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后交给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
4、资格审查:由保定市律师协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以及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的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为闭卷形式,且全部为客观题,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阅卷结束后及时在保定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按成绩顺序排名,并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或者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四)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每人面试时间5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两道题。每个面试评审组由七名评委构成,且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照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依据个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个人综合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年龄较小者。
体检由招聘办公室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考核主要是对个人报名材料和报考条件进行再审查,并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出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由于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核实影响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公示期结束后无任何不良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经保定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同意后,报保定市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录用。
(八)人员管理与待遇
1、人员管理: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保定市律师行业党委和保定市律师协会组织对录用人员再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合同管理。
2、工资待遇:试用期内,专职副秘书长每月3500元,其他人员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专职副秘书长每月4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月3000元,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聘用合同签订前的“四险一金”由本人负责缴纳。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名额、条件、程序、成绩、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保定市律师协会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