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6年以前(含2016年)全省统一选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红河州在岗大学生村官(不包括已签订过自愿放弃承诺书的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二)任职期间,因重大过失,被县级及以上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
(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六)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州招111人,统一设置1个大岗位,岗位名称: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岗位代码:53252020。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综合考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符合条件大学生村官到服务地所在县(市)党委组织部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要求:符合报考资格的大学生村官报名时须提供《云南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1)《云南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考核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考核信息采集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均应报名参加定向招聘,对不愿参加定向招聘的大学生村官,要签订自愿放弃定向招聘资格承诺书(附件3)。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云南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推荐表》一式3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照片须命名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综合考核:
报名和综合考核工作一并开展,县(市)党委组织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考核组,对在岗大学生村官进行全覆盖综合考核。《考核信息采集表》由报考人员提供材料予以证明,报考人员无法提供材料予以证明的,由考核组予以认定。考核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报考人员,并以适当形式在大学生村官服务地排(班)、村(社区)、乡镇进行公示。
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包括基础分、加分和扣分。基础分满分为60分,考核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分。加分满分为40分,扣分按照实际扣分项累加计算,不设上限,加分、扣分分值根据《考核评价标准》评定。考核分=基础分+累计加分-累计扣分。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进入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下午14:30—16:30。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与后续招聘环节。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公布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笔试具体时间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于9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红河州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州农校综合楼7楼,具体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教园区内,电话:0873-3732537)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得分满分为100分(不含综合考核得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得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报考人员面试得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三)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其中面试成绩由面试得分和综合考核得分构成(面试占40%,综合考核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和大学生村官服务地的排(班)、村(社区)、乡镇进行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所占权重均按百分制进行折算。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果综合成绩并列的,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面试成绩再并列的,按综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各县(市)党委组织部组织拟聘用人选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市)党委组织部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五)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的,按照拟聘用人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并进行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如果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如面试成绩再并列的,按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选岗具体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选岗后,对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大学生村官服务地的排(班)、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县市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将聘用人员名单及时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签订聘用合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监督电话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平等、公正地进行,本次招聘工作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州委组织部:
0873—123800873—3730343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3732130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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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