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医护教师1名。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单位性质:公益二类。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守法遵纪,政治可靠,品行端正;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可以报名:
1、取得医护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
2、具有医护工作经历,取得护理学、护理、基础医学、生物医学、生物医学科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儿科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妇幼保健医学、卫生监督、全球健康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护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6岁的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51岁的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29日18:00时止。
3.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cysrss@126.com,文件夹名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备注:若是国(境)外留学生,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
(三)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通过邮箱回复初审是否合格。正式考核时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8:30--9:30。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各类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地点:学校人事处(办公楼406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对象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考核
1.考核时间:2020年9月30日上午10:00。
2.考核形式及内容
(1)考核形式:现场考核,分专业考核和综合面试两部分。考核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综合面试×40%
(2)专业考核
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内容,专任教师以说课、试讲、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专业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3)综合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应聘岗位所需综合素质能力。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3.考核总成绩70分以下不予聘用。
(五)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综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规定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七)公示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学校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学校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学校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聘用合同。
(九)人才引进补助
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及学校绩效工资。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给予人才引进补助经费。
四、纪律和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三)本次考核招聘由上级监察部门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四)本公告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5908716(川南幼专人事处)
邓老师:18011204507张老师:18980202185
监督电话:0832-2107529(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0832-5908811(川南幼专纪委)
温馨提示: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应聘对象自觉进行体温监测,坚持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健康防疫码打卡,进校时主动接受体温检查并出示健康防疫码,准备好口罩等防疫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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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