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1.民政事业规划发展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服务民政事业项目规划发展,负责民政事业项目规划的评估、可行性研究、论证及规划项目实施的指导等工作。
2.地名标准化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开展地名学基础理论和地名命名、更名的应用研究工作;草拟地名的各种技术标准,承担地名翻译任务;收集、整理、保管全区地名档案资料。
3.民政康复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开展残疾人、残疾孤儿的医疗救助、教育研究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全区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工作;对外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4.新疆静宁医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收治各类精神病患者;为贫困家庭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救助式收养和治疗;向驻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该院驻地在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聘者,均可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9月18日后出生。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者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方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下同)、自治区民政厅官方网站(http://mzt.xinjiang.gov.cn,下同)、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hr.com/,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和要求。信息发布期限为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8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9日10:00至2020年9月26日18:00。
2.报名方式:登录新疆人才网报名系统(http://bm.xjhr.com/,下同)填写考生基本资料。
3.注意事项。
①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③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④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
资格审查和面试相关事宜根据需要在自治区民政厅官方网站另行公告,面试方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电话需保持畅通,报名时留真实邮箱)。
(四)体检。
1.体检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自治区民政厅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单位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
5.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民政厅另选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6.体检完成后,体检结果在自治区民政厅官方网站公布。
(五)考察。
1.自治区民政厅将对拟聘用人员及亲属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聘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原单位、所在社区出具的在校期间、工作期间、现居住地居住期间的有关鉴定意见,并加盖毕业院校、原单位、所在社区公章。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审定。
5.考察结果在自治区民政厅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民政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未收到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监督
自治区民政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0991-8525195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民政厅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及时关注自治区民政厅官方网站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公告、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287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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