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行为;
5.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公告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 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2020年高邮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公开招聘施工图审查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
1.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5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人事科(高邮市长生路25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525252250213852170647
(2)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应按岗位要求和报名表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并提供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所主持的5项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能反映建筑规模的建筑专业施工说明图纸及本专业能反映图签情况的图纸原件及复印件;⑤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
2.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报名期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符合上述“3.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cjj/)、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rsj/)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7.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3年,薪酬待遇采用年薪制(含五险一金),按税后价格具体面议。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公布面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0514-12388,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514-80366518,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0956105。
六、本公告由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18796660688
1.2020年高邮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公开招聘施工图审查人员岗位表
2.2020年高邮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公开招聘施工图审查人员报名表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