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乡镇卫生院下辖村卫生室招聘人数
按照优先满足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脱贫攻坚的山区或者半山区等重点地区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具体招聘人数如下:
弥阳镇4人,新哨镇1人,朋普镇3人,虹溪镇5人,巡检司镇8人,西一镇3人,西二镇9人,西三镇3人,东山镇7人,江边乡2人。具体详见《弥勒市各乡镇卫生院下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乡村医生工作。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2018-2019届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方式、所需材料和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10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由考生自行到各卫生院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弥勒市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附件2)。
3.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近期五分相3张,《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各乡镇卫生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件3)。
(三)聘用方式。如无违法违纪等行为,以及体检合格者,则按报名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聘用;如本人所报岗位已聘满,本人愿意,可由所报乡镇卫生院调整到本乡镇未录满的村卫生室,或者由市卫生健康局调整到其他乡镇未录满的村卫生室使用。
(四)体格检查。申请人需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聘用。我市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为:竹园、虹溪、朋普、西二中心卫生院和弥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弥勒第一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五)公示。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社会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六)岗前培训和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规定进行为期1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乡村医生注册登记手续,与所辖卫生院签定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报市卫生健康局备案。
三、聘用期间管理
1.聘用人员按照《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弥卫健发〔2019〕68号)、《弥勒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弥卫计发〔2018〕135号)文件进行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市卫生健康局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即实行“乡聘村用”(由乡镇卫生院招聘,村卫生室使用),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2.招聘期间,市卫生健康局对全市招聘工作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协调解决招聘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聘用动态信息。
3.各乡镇卫生院应指派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和保障乡村医生扎根乡村、服务乡村。
4.各乡镇卫生院要持续指导和监督日常执业活动,并开展定期考核。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村卫生室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药品,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医学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5.聘用期内,乡村医生如有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期间人员性质和待遇
1.本次招聘的乡村医生执行“乡聘村用”,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每月享受的各级财政补助收入分别是:坝区补助400元/月/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人员,可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收入480元/月/人);半山区补助500元/月/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人员,可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收入600元/月/人);山区补助720元/月/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人员,可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收入840元/月/人)。
3.除每月享受的各级财政补助收入外,可从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基本药物等服务中,根据个人承担工作量的多少,每月可获得2000-10000元及以上不等的报酬。
4.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的养老保险金3000元/年/人。
5.符合年龄政策规定满60岁办理退出手续的,按照实际服务年限给予600元/年/人的一次性离岗补助。
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联系电话:0873—6138876
邮箱:4173532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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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弥勒市各乡镇卫生院下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