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全县学前教育发展,强化学前师资及后勤服务队伍建设,实现普及学前教育的任务目标。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育专任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101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雷山县2018年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职位和计划招聘人数详见《雷山县2018年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雷山县户籍或生源,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符合岗位所要求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如在初次聘用时受聘人所持教师资格证与所在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两周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4.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本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工勤人员);
6.县外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7.截止2018年7月3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五、报名、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工作为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8日—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五楼)。
(三)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期间登录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下载《雷山县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职位一览表》、《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携相关材料到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
(四)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1.每位报考人员只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职位一览表》的各项要求,确定报考职位类别。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以及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4张。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岗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但现有材料未能切实印证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人员要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雷山县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职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过相关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经审核认证有效的通知文件复印件)。
(5)在外县工作的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6)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现有材料不足以切实印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及聘用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发现考生在参与招聘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5.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欠费停机、变更号码、不接听电话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费:每人100元人民币,作为招聘工作各项费用。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1.保育员、炊事员、保卫职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2.专任教师职位考试方式视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说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方式按以下具体办法确定:
(1)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岗位,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说课)。笔试、面试(说课)分值各为100分。
(2)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直接进行面试(说课)。面试(说课)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专任教师职位)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按照报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进行,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
3.领取笔试《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领取地点为: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4.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5.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专任教师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在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以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专任教师职位面试方式为说课及专业艺术展示。
3.入闱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4.入闱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在笔试工作结束后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上通知。
6.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7.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或不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8.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加分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在报名阶段申请加分,加分记入综合成绩。具体加分办法为:
1.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的考生加2分;
2.除丹江镇外,雷山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配偶报考该教职工所在村小、教学点职位的加1分;
3.除丹江镇外,本乡镇内户籍考生报考本乡镇校点岗位的加2分。
以上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进行加分。加分申请须于报名截止前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加分。报名结束后,均不再受理任何加分申请。
(五)综合成绩
经笔试及面试的职位,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 加分。
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 加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各项成绩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公布。
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的考试成绩(即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不含政策加分)或只参加面试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成绩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高者入闱。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为入闱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通知。
八、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空缺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报考志愿调剂情况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九、公示
招聘结果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照同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派遣单位(如出现考生自行放弃职位资格的,则向下顺延递补)。拟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派遣到相关学校工作。
专任教师岗位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入职,培训不合格的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初次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
合同期满后,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商县教育和科技局及各学校并根据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除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以外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需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须向用工学校、县教育和科技局以及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进行报备。
十一、待遇
专任教师的工资待遇按照《雷山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之专业技术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保育员、炊事员、保卫的工资待遇按照《雷山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勤服务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十二、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雷山县监察委全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作出行政或纪律处分。
十三、未尽事宜,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商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并作解释。
联系电话:0855-3333664(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0855-3222296 (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
监督电话:0855-3331321(县人社局)
0855-3331010(县监察委)
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