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用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记录;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4.桐庐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
二、具体岗位要求
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专业不限,性别不限。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8月7日下午5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含双休日)。
2.报名地点: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548办公室(迎春南路258号)
3.联系电话:58508560
4.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4)填写《报名表》(附后);
四、招聘办法、原则
招聘工作由桐庐县人才就业处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2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聘用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工资待遇
按照《桐庐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桐庐县人才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