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0年9月30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岗位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的,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报考的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学历;岗位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如果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的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
7.年龄不超过35岁(即1984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8.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网站(http://www.szkscp.com.cn),进入报名系统报名(考生须登录网站注册账号,同时务必牢记用户名和密码;报名表中的“电子邮箱”为必填项,主要用于接收“面试通知书”等)。
2.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9:00至10月30日16:00。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755-89450163、2894925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00);
2.资格初审地点:根据报考职位,到对应的街道进行资格初审,具体地点见附件2。
3.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附件4),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5)岗位有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6)岗位有要求深圳户籍的,须提供户口本(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7)属深圳市复退军人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提供相关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并结合岗位要求进行,通过后方有资格参加笔试。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超过拟聘人数10倍),将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是否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是否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区工作经历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确定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届生和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4.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三、笔试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划定。
(一)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二)笔试时间:2020年11月7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
(三)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20年11月4日9:00至11月7日10:3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地点: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五)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20年11月13日前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四、面试
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按拟聘用名额的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拟聘用名额。面试通知书将于11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报考者报名提供的电子邮箱,由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见面试通知书。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深圳市复退军人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各街道另行通知,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各街道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街道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员一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由各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由各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安排到相关社区工作,不接受组织安排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相应街道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试用期
各街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其它事项
(一)岗位要求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8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二)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六)具体咨询电话见附件2。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