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派遣到江北区白沙街道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说明
编外工作人员
二、 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基层工作,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大学本科学历。
2、专业不限。
3、岗位加班较多,适合男性。
4、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
5、宁波大市范围内户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8月9日。
(二)报名办法
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463841872@qq.com(注明应聘岗位和姓名)。联系电话:87676913 ,联系人:张老师。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四)笔试
招聘单位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荣誉获奖证书。
根据笔试成绩,以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五)面试
招聘单位对通过笔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荣誉获奖证书。
根据面试成绩,以1:3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六)体检及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初步录用手续。
四、聘用及有关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两年),并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后待遇按照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宁波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