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日~2002年11月2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定向公开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11月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1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原则上,2021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具体岗位详见《2020年象州县以“直接面试”、“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报名。此次招聘以现场报名形式进行,招聘报名、考试、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者下载或者现场领取《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原件直接送达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否则将视为放弃聘用。)、户口簿等原件各1份,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6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详见《计划表》)。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报考者现场报名时,当场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时间内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人员应说明原因,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的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6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
(四)此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结合我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紧缺的现状,所有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开考。因无人报考或无人通过资格审查取消招聘的岗位,于面试公告发布前在来宾市人才网公布。
(五)报名人数超过30人(不含30人)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大纲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也可以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分《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个科目,分值各50分。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笔试时间2小时30分钟,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同时发放,考试时间到同时收回所有答题卡及发放的资料。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笔试总成绩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单科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增加笔试的岗位,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超过30人(不含30人)报名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按笔试成绩(含少数民族照顾加分)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超过30人报名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即为面试人选,由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同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二)现场验证。面试当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出现证件不齐全、不真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
(四)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
(五)面试组织管理。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要求制定面试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面试考官考评组一般为7—9人,面试考官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以外选派。面试工作实行异地交叉使用考官,每个面试考场本地考官不得超过3名,异地考官4—6名,从其他县(市、区)选派。考官组成人员须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面试结束后,考官组成人员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六)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下同)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七)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八)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人选的确定。招聘的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和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同时并列时,则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无笔试环节的岗位,总成绩并列时,增加面试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加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二)体检。体检由象州县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在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等级,并应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论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及入编等手续。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2-436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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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象州县以“直接面试”、“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020年象州县以“直接面试”、“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