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淄川区常住户口或常住人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6日至2002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较高的普通话水平;
(四)不限专业,同等条件下,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食品药品专业、计算机专业、汉语言文学、文秘类专业优先录用;
(五)身体健康,体型端庄,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
2、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数量及工作职责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招聘25名工作人员,负责一窗受理、业务咨询、综合服务等工作。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根据报名和资格初审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面试、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318办公室(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二)资格初审
符合条件人员,从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chuan.
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1,报名表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承诺书(详见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报名表、承诺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面试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最终成绩依次递补。
(三)笔试
根据报名和资格初审情况确定是否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如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以及笔试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
(五)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如招聘计划最后一名出现应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加试确定。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5比例确定体检范围,同时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可从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七)聘用
录用人员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为期1个月的专门培训后上岗,上岗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淄博齐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代理各项劳动事务,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弃权或考试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用工管理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10日的;
(三)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用工管理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工作的其他情况;
(六)服务存在问题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的;
(七)其他严重影响中心工作或对中心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月工资按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执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和考核情况发放。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528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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