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是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标准化、质量管理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与技术服务,标准相关领域的宣贯和培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物品编码的统一组织、协调、管理等职责。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注:学历(学位)、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下午16时;
2、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根据报名要求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身份证、本人简历、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劳动(聘用)合同、单位出具的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填好的报名表(详见附件)电子文档,经压缩打包后发送至bzhyzp@126.com(邮件主题请写“姓名+应聘XXX岗位”),考生发送报名材料的电子邮件后必须与招聘单位电话联系确认邮件是否收到和完好。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本招聘公告将同期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ningbo.gov.cn/)、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http://www.nbis.org.cn/)及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5、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布,同时将通过邮件及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考试前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试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安排资格复审,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上述须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以及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因此空缺的面试名额不递补。
3、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凭身份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人事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C座;
E_MAIL:bzhyzp@126.com;
联系电话:0574-87206243;
联系人:张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7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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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