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公立医院总会计师3名。
二、薪酬待遇
总会计师实行年薪制,每名总会计师年薪40万元(税费前,其中年终绩效考评奖金实发额与年终考核等级挂钩),包含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年终绩效考评奖金及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三、岗位说明
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委派总会计师至公立医院,委派的总会计师对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负责,代表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协助医院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一是负责组织本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二是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以及资本运营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三是承办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和医院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管理
委派的总会计师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管理,公立医院负责委派的总会计师的日常管理。
(一)总会计师实行合同制,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统一聘任后,分别委派到公立医院。
(二)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任期年限与所在医院院长任期年限一致,连续派驻同一单位不超过两届。
(三)总会计师实行定期考核制度,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待遇发放以及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五、招聘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
(二)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可放宽至大专),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有三级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可放宽至二级以上医院),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2、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邮寄材料报名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至12月2日(邮寄材料报名以报名邮戳时间为准,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提交材料及要求:报名者须按照以下材料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1)《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见附件)。
(2)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任职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单位任职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6)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
4、联系方式: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七路6号市卫生健康局办公楼五楼医管中心(联系人:黄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760-88776195、88776276)。
邮寄材料报名者需在笔试时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验印,现场报名者需在报名时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验印。报名者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结果和考试安排将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通知(请保持手机通讯正常)。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占总成绩的50%)和面试(占总成绩的50%)组成。合格线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统一划定。考试具体事项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拟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统一安排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如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考察
按规定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拟聘人选在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本公告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8776195、0760-88776276(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760-88360656(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直属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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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