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八)其他说明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第二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19日、20日(上午:8:45-12:00;下午:14:45-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4楼组织人事办公室(412室);
4.联系电话:0760-89873709,联系人:梁先生;
5.监督投诉电话:0760-88512388。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凭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贴彩色证件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
(4)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及其电子版(需将文件名命名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5.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聘者必须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并能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凡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者,即取消考试资格;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发放准考证
1.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通知时间内(另行通知)到原报名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近14天内曾离开本市的中山市考生、外市考生或曾接触过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回来人员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检测报告,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阴性)的,不发放准考证。
3.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委托他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领取。
4.凡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四、考核
本次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第一名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及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考察资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确定拟聘人选后1个月内未能按要求及时报到的。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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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doc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