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户籍、族别不限;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30日至2002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退役复转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复转军人不限学历;
6.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8.凡有以下情形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公安机关等部门单位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调剂、岗前培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月17日(10:00-20:00),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
2.报名地点: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事人才大厅
3.报名联系人:娜孜古丽
4.联系电话:0906-6528381
5.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两种方式。在县人社局设报名点,周六、日不休息。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政审表、毕业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蓝底渐变色)。网络报名时,应将报名表、电子照片发送至县人社局指定电子邮箱(939400632@QQ.com),其他材料需在政审期间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份。同时,在报名表中明确报名岗位,是否同意调剂等要求。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1日由县政法委、人社局、公安局联合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县公安局负责报名人员的政审工作,出具审查意见。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政审人员填写《2020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政审重点把好政治关。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三)面试
1.政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按照招聘岗位分组进行面试,计算成绩。重点考察自我认知能力、国语表达能力、协调实施能力、工作决策能力、遇事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计算机操作水平等。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根据岗位设置要求,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2020年11月21日,布尔津县人社局二楼人事人才大厅。
3.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4.面试时间:2020年11月22日—11月25日;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由政法委、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由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五日内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统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1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体检及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顺延递补一人。
(五)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http://www.brj.gov.cn/)、人社局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管理
1.结合工作需要,岗位分配由政法委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需服从岗位工作安排,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聘用合同》。《劳务聘用合同》每一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合同。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未续订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七)调剂
调剂工作由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体检不合格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在完全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顺向调剂,并对调剂人员进行体检、公示和聘用。
(八)岗前培训
由县委政法委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予以聘用。
三、待遇
此次招聘的人员性质为编制外自聘,被聘用人员无国家正式干部职工身份,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核算,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比照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机制正常晋升。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布尔津县纪委监委:0906--6521108
布尔津县委组织部:0906--6521274
2.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布尔津县委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六、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52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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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020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20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政审表.doc
2020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
综治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