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新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延州人社联发〔2012〕11号)精神,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龙井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实行员额经费管理汽车驾驶员17名;
岗位职责:负责龙井市城乡垃圾清运、冬季市区内冰雪清运。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8日至2000年8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龙井市户籍。
6、持有准驾车型为B2及更高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需取得5年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人员;
2、曾因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认定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服务期未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6、3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及逃逸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法。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报名地点: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人教科。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应携带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部门开具的3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同底(红底)免冠证明照片;《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报名表》(附件),登记表在报名现场填写。
报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应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六)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发放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操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免面试直接聘用:
1、持有准驾车型为A1、A2或A3机动车驾驶证;
2、退伍军人;
3、能够熟练驾驶铲车。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应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龙井市实行员额经费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龙井市人社局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信息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招聘政策由龙井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3944307797。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