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职位一:工程审计职位。招聘一级造价工程师20名。
职位二:基建财务审计职位。招聘注册会计师5名。
二、工作职责
按照省审计厅工作安排和要求,协助开展政府投资审计等审计工作。
三、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经常出差的工作要求。
(二)专业资格条件
1.工程审计职位:
(1)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2)近3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下同)应从事土建、安装、市政、水利、公路桥梁等建设项目审计或预结算、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3)熟练掌握预算软件,熟悉投资审计以及项目建设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2.基建财务审计职位: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近3年应从事会计或工程投资审计工作;
(3)熟练掌握财务审计等工作软件,熟悉基建财务审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5.省审计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省审计厅网站、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等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省审计厅网站,下载《湖南省审计厅招聘投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时,应聘人员将下列资料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邮件,邮件名统一为“应聘职位+姓名”(例:工程审计职位张小朋),提交到规定的报名邮箱。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湖南省审计厅招聘投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3.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格证书;
4.个人征信证明;
5.近3年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6.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电子版。
报名邮箱:1309663046@qq.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
超过报名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提交的报名资料不齐全者,视为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1.资格初审
省审计厅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省审计厅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公布考试的相关事项。
2.资格复审
参加考试的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省审计厅参加资格复审:
(1)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湖南省审计厅招聘投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原件(1式3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征信证明原件;
(5)近3年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6)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5张(须与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一致)。
(四)考试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与体检对象,在省审计厅网站上公布。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主要核实考察对象的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和业绩、遵纪守法、职位匹配度等情况。
体检与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对象与公示
根据体检与考察情况,省审计厅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省审计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审计厅与聘用人员签订2年期聘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如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聘用关系。2年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一级造价工程师年薪总额为18万元,注册会计师年薪总额为15万元。年薪总额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占年薪总额的80%(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工资占年薪总额的20%,其实际发放额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并奖励,合格等次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等次发放绩效工资的80%,不合格等次不发放绩效工资。
(二)试用期按月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聘用的第一年,扣除试用期后实际工作时间不到一年的,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等次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聘用人员离职,其工资发放至离职当月。自愿离职或双方协商离职的,离职当年的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因违反聘用合同相关条款、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不发放离职当年绩效工资。
(三)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湖南实际情况进行缴纳。
(四)聘用人员出差的住宿、交通、出差补助等,根据《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按处级以下标准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并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如果发现提供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到省审计厅工作后,如工作需要,每年出差不少于160天。
本次招聘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不指定任何辅导教材,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731)8997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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