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1、公务员选调岗位:调入人员原领导职务及一级科员以上职级,不予保留,享受机关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不负责解决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调及住房问题。
2、全额事业编选调、招聘岗位:编内聘用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3、编外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管理按照县内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4、具备招聘(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适应招聘(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年龄要求。驻我县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9月26日后出生),需出具《家属随军报告表》及部队出具的干部本人服役情况的证明。具体年龄要求见附件1。
7、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8、学历证书(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暂凭学校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考、参加资格审查,但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时间及最低服务年限等时间计算到2020年9月26日。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9、岗位表备注为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限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10、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11、报考公务员选调岗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下同)登记的人员,且还须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刚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在资格复审前已完成公务员(参公)登记审批。
报考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文秘选调岗位的须为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具有全额拨款身份的人员;报考县委党校教师选调岗位的须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具有全额拨款身份的人员;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刚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选调):长沙县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全额事业编制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在试用期内(限选调岗位);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限选调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限选调岗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未获得原单位、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的;录用(选调)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选调)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含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用(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招聘(选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件1《长沙县2020年9月公开考试招聘(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要求参照附件3《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六、报名、资格初审及相关注意事项
1、提交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7日上午9:00-9月29日下午16:30。
(2)报名网址: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简章、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考人员应同意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必须先在报考系统完成实名认证,未通过实名认证的考生其报考信息不被系统接受。同时,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因上传照片模糊不清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不能正常报考等情况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
(3)职位选择与修改: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信息一经提交,即自动流转进入资格初审环节,其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
2、资格初审
由用人单位负责,初审时间为:2020年9月27日上午9:00-9月29日下午17:30(上班时间)。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状态。
3、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完成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15日9:00开始在报考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4、开考比例
(1)编内招聘岗位: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
(2)选调岗位和编外政府雇员招聘岗位:各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
达不到上述相应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不再改报。
5、注意事项
考试实行诚信报考,符合岗位条件且确有个人意愿的考生方可在网上按要求报名参考。报考全额事业编招聘(选调)岗位及编外政府雇员招聘岗位无故缺考的人员,记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说明)。
七、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0月17日(星期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考生须经体温检测正常、凭健康码绿码、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
(1)公务员选调岗位:笔试只考一科。
(2)全额事业编选调、招聘岗位及编外政府雇员招聘岗位: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和申论两科。
考生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或专业知识成绩×60%+申论成绩×40%),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公务员选调岗位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额事业编选调、招聘岗位及编外政府雇员招聘岗位考试两科总时间为180分钟。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根据查分通知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查分结果由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向考生反馈。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考生违纪违规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相关处理办法执行。
八、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招聘岗位及全额事业编选调岗位按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围。若入围线上遇并列名次,则均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考招聘岗位的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选调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当地编制部门开具的编制性质证明(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系统中打印人员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报考公务员选调岗位还须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参公)登记表。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试教、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资格。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岗位及全额事业编选调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九、面试(试教、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试教、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环节。
2、报考中共长沙县委党校教师选调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试教,报考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报考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文秘选调岗位及金融服务招聘岗位、长沙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信息化管理招聘岗位及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食品安全检测招聘岗位的考生将在结构化面试前后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3、面试(试教、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无竞争性岗位,面试(试教、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十、总成绩合成
1、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文秘选调岗位及金融服务招聘岗位、长沙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信息化管理招聘岗位及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食品安全检测招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合成。
2、中共长沙县委党校教师选调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合成。
3、其他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
笔试成绩、面试(试教、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总成绩每个阶段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围(报考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文秘选调岗位及金融服务招聘岗位、长沙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信息化管理招聘岗位及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食品安全检测招聘岗位的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入围;报考中共长沙县委党校教师选调岗位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试教成绩高者入围)。
2、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围(报考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文秘选调岗位及金融服务招聘岗位、长沙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信息化管理招聘岗位及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食品安全检测招聘岗位的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入围;报考中共长沙县委党校教师选调岗位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试教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3、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二、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导致该招聘(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围(报考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文秘选调岗位及金融服务招聘岗位、长沙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信息化管理招聘岗位及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食品安全检测招聘岗位的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入围;报考中共长沙县委党校教师选调岗位人员若总成绩相同,试教成绩高者入围),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3、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岗位可空缺。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全过程。在公开考试招聘(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十三、人员确定及公示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用(选调)人员。
2、拟录用(选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选调岗位拟选调人员按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调入(转任)手续。
3、对录用(选调)后放弃的人员,录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考试。
4、招聘岗位及事业单位选调岗位所有录用的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继续聘用。
5、编内人员须签订最低五年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协议。
6、录用(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或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十四、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由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长沙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31-84091326(仅限上班时间)
十五、其他
1、报考咨询
(1)公务员选调岗位咨询部门及电话: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731-86392905(仅限上班时间)。
(2)其他岗位咨询部门及电话: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84024416,传真号码:0731-84024416(仅限上班时间)。
(3)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2《各招考单位联系方式表》。
2、技术支持
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
咨询电话:0731-84062928(仅限上班时间)
3、特别提醒
(1)招考任何环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要求的资料,均视作放弃。
(2)招考各环节中有关招考事宜的通知,均以长沙星沙人才网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长沙星沙人才网,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选调)考试的,责任自负。
4、本简章由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1、长沙县2020年9月公开考试招聘(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各招考单位联系方式表
3、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