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卫技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47名(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2021年毕业的卫技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2021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本科学历毕业生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在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省内外相关医学院校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由永康市卫健局和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单位赴各高校进行现场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现场报名。永康市卫健局及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
3.考试
⑴考试方式: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永康市人力社保局、卫健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⑵笔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卷面总分为100分;
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确定)。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最终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每类考生先从高分到低分剔除10%(实际参考人数10名以下2名以上的剔除1名,11名及以上的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报名人数只有1名的取消招聘计划)。然后分别按各专业招聘岗位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考试入围的对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就业单位,并当场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5.体检及考察
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招聘资格取消,签订协议失效。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色盲和色弱者判定为体检不合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招聘资格取消,签订协议失效。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6、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7.调档及办理聘用手续
签定协议人员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永康市信息档案管理中心(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东塔路187号,邮编:321300,联系电话:0579-87185161)。所有拟聘用人员,聘用前须将户籍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于2021年7月20日至8月10日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到永康市卫健局、人力社保局办理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审核有党政纪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
1.被聘用人员列入我市卫生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国家和我市相应规定执行,设见习期一年或试用期六个月,见习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2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用人单位解聘。
2.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我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不含规培时间)申请调动、辞职等,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政策咨询:永康市卫健局人事科:0579-87101401;永康市人力社保局事业科:0579-87101350。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永康市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0579-871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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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正式在编人员报名表b.docx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