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2016年,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共建河北医科大学协议。
目前,学校有两个校区、五所直属附属医院,下设18个二级学院,2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5个专业入选国家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专业入选省级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学位授权学科覆盖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及博士后的完整医学教育体系。
学校系统共有教职工150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在这支队伍中有一批学识渊博、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专家教授,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
学校不仅是河北省的医学教育、医疗救治中心,也是河北省的医学研究中心。设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中西医结合基础)、重点培育学科1个(法医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中西医结合基础),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6个,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4个,河北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支持学科1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2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此外,学校还承办编辑出版学术刊物8种。
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已成为河北省对外文化、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先后与日本、韩国、美国、比利时、俄罗斯、爱尔兰、英国等12个国家的31所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协作关系,聘请了百余名外国专家担任学校的名誉职务,有留学生427人在校学习。
此外,学校秉承大学服务于地方建设的宗旨,积极向地方政府与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先后与多家企事业单位签署合作协议156项。
(数据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4年11月16日至2002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河北医科大学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医科大学202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所有应聘人员需提供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信网及学位网上的学历学位查询结果。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11月16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0年11月(含11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1年)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1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hebm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医科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ydzp.hebmu.edu.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医科大学202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00至11月24日17:00(节假日期间不接收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同时提供电子扫描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及学位网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及报到证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3)近年来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于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
(二)初试
1、资格审查:初试当天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
(2)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及学位网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及报到证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历认证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近年来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初试方式:初试方式原则上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具体考试安排于初试前3-5天在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en.hebmu.edu.cn)通知。初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3、初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en.hebmu.edu.cn)通知。初试成绩在人事处网页统一公布。
(三)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依据初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方式为面试。计算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教师岗位原则上以授课水平和科研水平考核为主。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复试成绩。复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在复试当天在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en.hebmu.edu.cn)发布。
对只有1名应聘人员参加复试的岗位,由面试组成员投票表决。
最终成绩为复试成绩。
4、资格复审。复试前,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参加复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复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
(1)身份证;
(2)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及学位网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及报到证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历认证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近年来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复试人选资格。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复试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初试成绩较高者。对只有1名应聘人员参加复试的岗位,面试组成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的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hebm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hebm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hebmu.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171(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265544(河北医科大学纪委)
0311-6690878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刘老师、段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26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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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医科大学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xls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