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国内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12月8日9:00-2020年12月1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8日9:00-2020年12月11日20:00
2、报名、初审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需达到1:3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学生;
②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由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在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才可以参加考试。复审时间、地点将在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另行通知。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在国(境)外已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政治面貌证明材料;
5.应聘者需提供本人真实的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考核方式
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应届毕业生需在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7-83808030
联系人:陈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0517-83808116
联系人: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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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m.xls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