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好;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
5.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年龄要求放宽1975年1月1日(含)后出生,学历要求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造价咨询实际工作经验(截止计算至2020年1月1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期间)不能视同为工作经历时间,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为全职工作经历;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设置为安装类、土建类、土木工程或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从事造价的工程师或从业人员20人,详见《郴州市财政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财政评审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告发布、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
通过郴州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czs.gov.cn)和其他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考生自行下载《郴州市财政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财政评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报考人员在报名与考试阶段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9:00-12月7日17:30。免收报名费。
3.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节假日除外)。地点:郴州市财政事务中心综合科(市财政局办公大楼401办公室,联系电话2371109)。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常态下疫情防控要求提供健康码以及佩戴口罩。资格审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打印并手写签名提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提交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有二维码)。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同期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身份的需提供录用资料)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同期社保缴费记录。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4.准考证发放:郴州市财政事务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并与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11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5.注意事项。(1)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报考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否则按比例缩减公开招聘人数。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范围为《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8∶00至12∶00。
2.实操:实操考试内容为工程造价上机实际操作能力。请考生自备笔记本电脑和智多星湖南2016建设项目管理软件及电子锁。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14∶00至18∶00。
3.考试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占40%)和实操成绩(占60%)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笔试成绩、实操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以实操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财政事务中心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郴州市财政局官网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郴州市财政局官网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市财政事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人事科、机关党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市财政事务中心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提交市财政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郴州市财政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由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特别提示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招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3.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4.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5.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6.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工作待遇
(一)经市财政事务中心组织报名、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后聘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者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2年一签)并派遣至郴州市财政事务中心。薪酬待遇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方式,绩效工资按照市财政事务中心聘用制评审员相关薪酬办法执行。
(三)合同签订后,聘用期间享受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享受相应休假政策。
(四)食宿自行解决。
七、其他
招聘程序由郴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郴州市财政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1.咨询电话:2371109 市财政事务中心胡启迪
2.监督电话:2371955 市财政局人事科刘涛丽
2371927 市财政局机关党委 李群连
3.咨询地址:郴州市北湖区惠泽路38号郴州市财政办公楼。
点击下载>>>
郴州市财政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财政评审工作人员岗位表a.doc
郴州市财政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财政评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a.doc
郴州市财政事务中心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