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隆昌市2020年部分医院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凡招聘条件中对年龄(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2020年12月16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不能参加考聘的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考聘名额及条件
具体考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隆昌市2020年部分医院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
(二)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8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隆昌市人社局事管股(锦林大厦六楼)
(三)报名所需资料
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填写《隆昌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操作流程: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本人查询→登陆学信档案<未注册账号需先注册才可登录>→查看在线验证报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岗位所需所有资格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学习或工作中所获奖项的证书及有关资料。
6、报考者如系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由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隆昌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温馨提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均可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由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隆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考核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包括直接考核、面试。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隆昌市卫生健康局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放弃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因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以及体检合格后又放弃的,不再递补。
怀孕考生按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市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考察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招聘主管机关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隆昌市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隆昌市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含试用期)。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服务期限未满一律不得调动。
九、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832-3996070
十、本公告由隆昌市卫生健康局和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资格要求等有关事项请咨询考聘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隆昌市卫健局政工人事股:0832-3900552
隆昌市人社局事管股:0832-3966298
特别提示:1.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报名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于报名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报名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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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隆昌市部分医院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e.xls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