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川区简介
东川隶属云南省昆明市,位于云南省东北部和昆明市最北端,距离昆明80分钟车程(全程高速),东与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相邻,南与昆明市寻甸县相接,西与昆明市禄劝县相靠,北与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相连,并与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和会东2县隔金沙江相望。东川区国土总面积1865.8平方公里,辖6镇2街道1乡,总人口32万人。
二、引进单位和对象
(一)引进单位:东川区事业单位。
(二)引进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与引进岗位要求符合,年龄28周岁及以下者(以报名之日计算);
三、引进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东川区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计划及岗位
东川区2020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共计3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12月11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3室(兴玉路3号),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71-62138551。
4.报名时携带报考所需材料原件到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3室进行现场审核。
5.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需自行佩戴口罩。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如实填写《昆明市东川区2020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承诺书》(附件3)各一份。
2.考生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资格审查
1.引进岗位拟引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按1:1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引进人数或取消该引进岗位。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后,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个工作日向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签订承诺书,否则2年内不得参加东川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考试。
3.对专业的审查参照《202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
六、考试及注意事项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试题由省、市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命制,面试试题参照公务员考试试题进行命制。
(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面试成绩并列,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阶段。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三)引进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具体时间及地点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考试。
(五)申领健康码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报名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需持健康绿码进场。
七、考察、体检
(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审查考生档案及考生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学习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引进人员。
(二)体检由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合格者,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引进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经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请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
(三)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实时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四)正式聘用后,引进人员在引进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引进单位须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在达到体检、考察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联系不上拟引进人员本人的。
(二)资格审核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考生须对报名等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在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引进人员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东川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考试。
(三)正式聘用的引进人员调动、借调、抽调等管理按照云办通〔2015〕32号、东办通〔2017〕97号、东组联发〔2017〕1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根据昆明市市委办〔2019〕93号和昆人才办〔2020〕2号文,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使用专项事业编制,编制专用、人走编收。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1万元,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
(六)引进工作中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单位纪检组、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监督电话:
东川区纪委监委:12388
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212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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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