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7.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17时。
2.报名方式:下载《北京海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按要求认真填写后,将本人签名的《北京海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到bjhg_rszl@customs.gov.cn,邮件标题为“职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并同时报送纸质报名材料。另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同时需将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状况及所在地区疫情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扫描件及电子版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上述邮箱。
请考生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北京海关人事处事业科(收),邮编:100026,电话:010-85736942。
①《北京海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
②《考生健康状况及所在地区疫情情况调查表》原件;
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④工作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应对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能参加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及相关通知在北京海关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关门户网站通知。
二、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要求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参加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面试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地点另行通知。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聘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放弃面试人员请填写并打印《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4)发送扫描件至bjhg_rszl@customs.gov.cn。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若考察出现不合格的,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也可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四、人选确定与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北京海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提供健康码,并于参加笔试、面试时提供7日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招聘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
六、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三)请报考人员在备考和往返笔试、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咨询电话:010-85736961、85736942
点击下载>>>北京海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docx
北京海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docx
北京海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状况及所在地区疫情情况调查表x.doc
北京海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本)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