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米易县户籍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驾驶员岗位3人,主要从事公务用车驾驶工作。
(三)招聘条件:男性,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20日以后出生),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取得C1及以上驾驶证,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备个人独立驾驶车辆行驶经验3年。
(四)优先聘用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依次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过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时间: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地点:在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10办公室(政务中心11楼)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免冠正面2寸白底证件照3张;
(3)退役士兵报考的还应出具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外临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此表在报名处领取)
(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开考比例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得低于2:1,若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22日(上午9:00——12:00)到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10办公室(政务中心11楼)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驾驶技能测试
1.驾驶技能路面测试。
2.技能测试分值:满分分值为100分。
3.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公布技能测试成绩: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测试成绩和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实际达不到确定参加面试比例,仍以实际人员参加面试,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分值: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
5.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进入体检的人员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若总成绩出现最后一名并列的,按《公告》中第二条第四款列出的优先聘用条件优先确定体检人员,若都具备优先聘用条件或都不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按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后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劳动合同手续。新进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信息、程序、结果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米易县纪委监委驻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0812-8179077
咨询电话: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12-3991887
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8130962
十、本公告由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