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http://www.njrsks.net)、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xwpd/)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南京市浦口区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4、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岗位信息表》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2)报名时间:报名和材料上传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9:00至1月21日16:0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月15日9:00至1月21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1月22日09:00-12:00,14:00-16:00。
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1月22日09:00-12:00,14:00-18:00。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1月18日9:00至1月25日16: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1月26日10∶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请于笔试前3日内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7、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笔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
(1)笔试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不区分招聘岗位类别,所有招聘岗位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内容相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将在南京人事考试网、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于南京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号查询。
2、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浦口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网站公布。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交纳记录)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2019、2020年毕业且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国(境)内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以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的国(境)外毕业人员,资格复审须现场填写招聘单位提供的个人承诺书,且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需要的相关原件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复审通过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形式
面试由浦口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其所占面试成绩的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报名咨询
1、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2、考务咨询: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5-83151200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5-5888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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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浦口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v.xls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