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的条件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具有与履行录用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和身体条件。
(二)学历、学位、专业及户籍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含)以上学位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和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户籍不限;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含)以上学位护理专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含)以上学位“双一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高校毕业生,户籍不限;
4.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宁波大学医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等4所省内重点建设高校和杭州医学院医药卫生类全日制本科2021届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为乐清,户籍为乐清或籍贯乐清且父母一方为乐清常住户口(在录用前落户乐清)。
定向培养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我市卫健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年龄要求
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要求在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要求在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服务期要求
毕业生或专业技术人员如被聘用,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期要满7年以上。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公告发布。公告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乐清市官方人才网(http://www.yqhr.com.cn/)、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http://rcpj.zjyxjl.org.cn)及各招聘单位官网网站发布。
2.网上材料投递。2021年2月2日9:00起,通过邮件向招聘单位投递《2021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21届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扫描件;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材料投递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17:00。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在编人员报名需在2月10日前,将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及近两年年度考核的复印件投递至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岗位学历层次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除本科生外,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都可以申报。岗位学历层次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都可以申报。
3.资格初审及反馈。用人单位于2月10日前完成所有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通过单位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具体考核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核和资格确定
1、考核:各相关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工作组,由招聘考核工作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专业知识为主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或就业协议书。
2、资格复审:市卫健局在收到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组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后,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在7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原件交至乐清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乐清市城东街道晨曦路111号公共卫生中心大楼1111办公室):
(1)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教育部学信网自行打印)、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4)在编在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
(三)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对通过体检人员进行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审核和人事档案审查,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审核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www.yueqing.gov.cn)和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通知公告栏上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初定人员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后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一律不再递补。
(八)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档案由市卫生健康局存管。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九)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其他事项
岗位及专业信息请咨询各用人单位。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152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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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v.xlsx
2021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表v.doc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