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清远市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1年2月18日至2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因疫情防控需要,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姓名+学校或工作单位+岗位代码”)发至邮箱qyjrj2021@126.com。
(三)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可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经学校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或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资格审核
由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初步审核通过者携带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参加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将作为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方式:面试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考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在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九、有关说明
(一)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二)本公告由清远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66012,监督电话:0763-33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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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