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岗位1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计划招聘购买服务岗位1名。主要从事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及新闻宣传工作。
三、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求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及较强组织协调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22周岁至30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经济类、管理类、汉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类专业优先;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石泉县户籍或石泉生源。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7日,报名地点在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中心十楼项目办)。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公告》,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公告》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六、笔试、面试
笔试及面试由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及待遇
此次招聘的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公务员身份。经考试录用后,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试用期3个月,工资按购买服务岗位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佳,联系电话:6311092;
联系地址:石泉县政务中心十楼县发改局项目办。
本公告其它未尽事宜由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