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思想道德品质好,身心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报考人员应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前取得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凡在入学前签订了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六)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即1993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具体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1年2月9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2.报名所需材料:《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202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将上述材料扫描件打包后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renshi1@suremail.cn,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职位+毕业院校+专业”。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笔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央台办网站进行公布。招考单位将通过中央台办网站向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公布考号。
(三)考试与考察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为计算机相关知识测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结束后,将通过中央台办网站公布入围面试的人员,面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排序,按照2:1比例差额确定各岗位考察体检人选。体检由单位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人事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如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4.公示: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最终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央台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待备案通过后,招考单位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京外生源办理进京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福利待遇。
(四)联系方式
010-83912203
010-83912246
监督电话:83912303
本公告由中央台办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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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n.xlsx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申请表s.xls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人事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