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在2021年11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境外留学人员,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45周岁及以下。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2.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解释。
3.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见下表:
见附件
三、相关待遇及说明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享受金华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达到一定科研水平的,经双方协商,我院研究通过后,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相关待遇。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中心医院行政楼6楼组织人事部(浙江省金华市人民东路365号,邮编:321000)。
网上报名:应聘者发送报名所须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jhzxyyrsk@163.com(投递简历邮件标题:博士+姓名+应聘岗位)。
3.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表及个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4.资格审查和筛选: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再通知进行考试。网上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提供报名所须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用业务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岗位的匹配度。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考察
对业务考核合格人员,经医院研究同意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www.jhzxyy.cn)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21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在2021年11月30日前须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医院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疫情防控
1.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考生需持身份证、个人健康承诺书、浙江省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健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对考试当日体温异常的,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符合参加考试条件,进入备用考场考试。
2.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境外、国内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划分随相关文件动态调整)的考生,需主动联系金华市中心医院(联系方式附后),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请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备用考场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到达考点,在检测、核验正常后快速进入,并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引导下直接到达考场,防止任何形式的聚集。
5.考试结束后,考生分考场、分批次退场。在各考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领下,考生依次离开考点,避免人员聚集、逗留。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将按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进行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管理。
7.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8.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特别提醒: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如来自(或途径)境外、国内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划分随相关文件动态调整),务必提前到金华,为申请浙江省健康码“绿码”或血清、核酸检测,预留充裕时间。因身体健康异常,需“120”转运至定点医疗的转运检查治疗等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中心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金华市中心医院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2553755(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579-82553366(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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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心医院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