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
检验技师,2名。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服务意识,服从工作安排及调配,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及肢体器官缺损,符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4.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包括3+2专本连读学历人员),医学检验或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已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5.年龄35岁以下(出生日期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
6.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检验工作2年以上者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3月1日-3月4日,8:00-12:00,14:00-17:30。
地点: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5号楼三楼组织人事科(黔江区城西七路行署街236号)。
2.联系电话:023-79246676。
3.报名人员须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简历。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信网查验的学籍验证报告。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考核)
1.时间:2021年3月5日15:00-17:00。
2.地点:报名现场通知。
3.考核方式及评分: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评委对参考人员逐一评分,取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为考生岗位考核总成绩。
4.成绩公示:考核成绩、进入试岗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官网进行公示。确定进入试岗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试岗
预录取人员需进行一周的试岗,试岗期间无工资福利待遇,试岗结束后由试岗科室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录用;试岗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试岗合格的,对其进行政审和诚信记录考察。
(五)体检
试岗合格的人员在试岗结束后一周内到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进行入职体检(费用自理),参照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作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拟聘用人员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享受医院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认真贯彻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