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凤阳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法律相关专业优先。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凤阳县政务中心一楼人文118室
3.资格初审:身份证,学历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录用
经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四、待遇及管理
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期满能胜任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与凤阳县洪武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和劳务派遣手续,工资待遇构成:基本工资1500元+生活补贴300元+案件补助(以县司法局文件为准)+五险。具体由县工商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0-2213502
凤阳县总商会凤阳县洪武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