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砚山县政协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服务岗位工作人员7人。
二、招用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用对象
户籍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招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为人诚实,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3.具有政治敏感性和一定的写作、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纪律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符合招用工作要求人员。
三、工资待遇
(一)符合聘用要求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月薪2800元,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800元。所聘用人员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考核,实行一年一聘。
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五险”个人应交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3月8日至3月19日下午17:30止,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双休、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砚山县政协办公室(办公楼403室)报名,联系人:张颖(15187698988)、钟建国(13769612003),电话:0876-3063166。
(三)报名方式
1.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照片3张。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参考资格。报名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择优录用,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仪态气质、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等。
(二)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和面试时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心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六、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县政协办公室自主招聘,自主管理使用。
(二)确定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政协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驻县政协纪检组全程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876-306317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协砚山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