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收文、送达,以及全省建设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等。单位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2个岗位共2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公开招聘岗位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对相关工作经历的要求,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为准,年限要求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9:00-3月31日16:00,在报名期内完成报名有效。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24日-4月1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24日9:00-4月2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1年4月21日-4月23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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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均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2021年4月24日(上午9:00-12:00),杭州市内。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考试不间断进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5月8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入围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招聘单位通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主要考察岗位匹配性、适应能力、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t.zj.gov.cn,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政务公开/专题专栏/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t.zj.gov.cn,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安排。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0571-81050960。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联系电话如下:0571-85211322(林老师)。
附件下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