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30日至2003年3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202103001、202103002岗位的,曾在司法系统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30日至2003年3月30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7、在巴州服务的服务期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基层工作岗人员可优先;
8、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巴州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在巴州服务的服务期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基层工作岗工作人员;
3、巴州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说明:此次招聘凡涉及取得户籍、基层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资质条件时间界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报名第一日,即2021年3月30日(含当日,下同)。
巴州户籍是指:截止2021年3月30日,报考人员户籍在巴州行政区域内。
巴州生源是指:在巴州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巴州考入各类高校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已在事业性岗位工作,或辞职、辞退的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3、近5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7、曾参加过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8、有过吸毒史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领取准考证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0日10:00-2020年4月7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
网络报名邮箱:710568572@qq.com(县司法局岗位报名邮箱)、494490825@qq.com(县医保局岗位报名邮箱)、1048788963@qq.com(县民政局岗位报名邮箱)、1461615233@qq.com(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岗位报名邮箱)、379016283@qq.com(县人社局岗位报名邮箱)。
现场报名地点:博湖县司法局204办公室、博湖县医保局405办公室、博湖县民政局4楼行政办公室、博湖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1办公室、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3专业技术人才办公室。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4月9日10:00-19:30。
(二)笔试时间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其他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时间地点的具体安排在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调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方式。
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按照简章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的考生请将报名所需资料以邮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上传报名资料为压缩包形式,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图片扫描上传;
(2)如实填写《2021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以上所需提供的证件均需另附复印件各一份);
(4)凡职位有专业设置的,报考人员需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职位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5)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6)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
(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3、笔试加分
(1)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及基层工作岗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2)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报考会计审计类岗位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10分;
(4)报考社区矫正辅助岗位曾在司法系统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网上报名时未填写信息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基层工作岗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报考会计审计类岗位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原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4、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
5、笔试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下一环节入闱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参加面试时请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相关规定(附件4)执行。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负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2021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凡本职位无递补人员的,根据招考领导小组确定的调剂方案,统一进行调剂。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博湖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同行业人员薪资待遇执行。
(八)调剂
招聘空缺岗位进行调剂,具体调剂办法另行安排通知。
六、纪律及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0996-6621863(博湖县人社局)
:0996-6623877(博湖县司法局)
:0996-6622205(博湖县民政局)
:0996-6621195(博湖县医保局)
:0996-6622675(博湖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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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表f.xlsx
2021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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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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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doc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doc
新旧专业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