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按照专业技术岗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分类管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三)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认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教师岗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下职称的紧缺专业人员,年龄可放宽5岁。
(五)辅导员岗位要求如下: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3)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七)岗位表(A)表应届毕业生应未就业,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岗位表(B)表应届毕业生于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一)报名时间
1、本公告中岗位表(A)为短期招聘岗位,具体如下: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4月6日9:00至2021年4月2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6日9:00至2021年4月28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9:00-16:00;
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4月6日9:00至2021年4月29日18:00。
2、本公告中岗位表(B)为长期招聘岗位,具体如下: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4月6日9:00至2021年12月2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6日9:00至2021年12月29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9:00-16:00;
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4月6日9:00至2021年12月30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准确填写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或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
4.岗位表(A)表招聘岗位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岗位表(B)表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以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通知为准,岗位招满即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试组织和实施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在考试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已取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余岗位需要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方式
1.岗位表(A)表:岗位编号1-17号岗位考核方式为试讲、心理测试、面试;岗位编号18-19号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试讲、心理测试和面试;岗位编号20-21号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
2.岗位表(B)表:考核方式为面试。
(三)考核程序
开考前三个工作日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办法。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1.岗位表(A)表
(1)试讲。试讲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核心课程内容,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岗位编号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学校主页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岗位编号18-19号岗位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试讲人选;岗位编号20-21号岗位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下一轮人选。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测试内容为主题班会,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用相关学科知识对大学生进行主题教育和思想引导的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结束后,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5)面试。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式:岗位编号1-17号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岗位编号18-19号总成绩=笔试成绩×2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40%;岗位编号20-21号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成绩×30%+面试成绩×40%。
岗位表(A)表岗位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岗位表(B)表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参加体检或考察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三)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因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应届毕业生未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3808030、83808027
联系人:陈老师、孙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7-83808116
联系人:邵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举报信箱:jjz@jseic.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05200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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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第一批)(A)..xlsx
2.2021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第一批)(B)..xlsx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