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6日至2003年4月6日期间出生);
报考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6日至2003年4月6日期间出生)。
报考北海市乡镇(含涠洲岛)卫生院、乡村学校岗位的,年龄统一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
个别急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21年北海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等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
7.具有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地或户籍地限制)。
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岗位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只能报考服务单位所属县区的定向岗位,不能跨县区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在基层岗位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2.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岗位的,须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年限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岗位,不能跨县区报考(涠洲岛岗位面向全市)。
3.报考面向脱贫户家庭人员岗位的,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县区的岗位,不能跨县区报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服务年限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21年4月6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高校毕业生的范围
高校毕业生包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2020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随军、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4月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证件,要求在2021年4月6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教师资格证因自治区发放工作时间安排造成无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网上申报认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证书号的,视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进行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4月6日8:30至4月12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岗位的,需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委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4月6日8:30至4月13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1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2021年4月6日8:30至4月12日17: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各县区人社局分别负责,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降低)条件,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或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的,由资格审查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其他责任。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咨询。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4月6日8:30至4月15日17: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脱贫户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4月2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5楼)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改报的,将按照报考人员原支付账号通过后台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除乡镇(含涠洲岛)卫生院、乡村学校的招聘岗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外,其他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的人数达不到1:3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岗位改报
计划聘用人数与交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21年4月22日8:30至17: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在2021年4月22日8:30至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于2021年4月22日8:30至19:00期间重新缴费(改报的考生需重新缴费,已上缴原报岗位的费用将于笔试前退回)。
(五)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9-3210291、3219295)。
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时间:2021年5月17日8:30—2021年5月22日10:00。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50分。
笔试总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的50%分值和《综合应用能力》的50%分值的总和,即: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折算后的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为: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依据报考《计划表》中岗位标定的考试类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已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设置确定,并在《计划表》中标明。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可登陆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查询。
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市直单位(含市直教辅,不含市直卫健)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划定;市直卫健(含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卫健委划定;各县区事业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由各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划定,并在北海人才网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21年7月15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与合格分数线公布的时间一致。
本次笔试考务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与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单位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人才网公布,由招聘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传真、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1.报名登记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3.毕业证;4.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认证证明复印件);5.户口薄(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同意后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或执业资格等)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面试比例或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但对个别确需当年补缺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市人社局核准可以按1:2及以上比例开考。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确需当年补缺的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市人社局核准可按1:1比例开考:①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近两年内仍未招聘到人的岗位;②岗位入围面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达到全市同试卷类别全部实考两科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岗位。
乡镇(含涠洲岛)卫生院、乡村学校的招聘岗位不受面试开考比例限制。
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党校教师岗位以及各县区学校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只用于划出面试人选,不带入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总成绩。
没有入围面试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有符合放宽开考比例情形,但招聘单位不提出申请的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20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组织部门在北海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内。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4.面试方式
(1)市直单位(含市直教辅)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市直卫健(含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案、命题及考试组织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
(3)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采取专业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整体形象、基本功和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和古典舞均可)。具体面试方案、命题及考试组织由市旅游文体局负责。
(4)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党校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考生试讲时需制作PPT课件。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多媒体制作、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教学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具体面试方案、命题由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党校负责。
(5)各县区学校招聘教师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其它事业单位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案、命题及考试组织由各县区人社局自行组织实施。
5.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在北海人才网公告。
6.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面试考官从考官库随机抽派。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个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经市人社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面试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四、基层医疗机构“绿色通道”岗位
报考海城区高德中心卫生院、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银海区兴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岗位(附件8)的人员无须交费。当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比例为1:1时,报考人员直接确定为考核人选。当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1:1比例的,需要通过面试确定考核人选。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因有放弃面试资格而造成岗位1:1比例的,报考人员仍需参加面试来确定考核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结构化面试方式的岗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如三者均相同可同时进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党校教师岗位以及各县区学校教师岗位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总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高分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也可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考察工作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实施)。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察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且该招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公开招聘。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体检
市直单位(含市直教辅)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市直卫健(含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各县区的体检工作分别由市卫健委、各县区人社局自行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六、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市直单位(含市直教辅)由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市直卫健、各县区单位分别由市卫健委、各县区人社局自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按照《计划表》公布的服务年限要求签订,没有明确服务期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放宽条件招聘的岗位,统一约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岗位已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结束后按照《计划表》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招聘岗位没有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的,根据桂人社规〔2019〕22号文件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四)符合北海市和县区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聘用。
(五)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岗位,受聘人员管理按照《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县区卫健系统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的岗位,受聘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要坚持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法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不得聘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为了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联合组成考试领导机构。纪检监督电话:0779-6809130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14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并如实申报,确保顺利参考。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大纲详见(附件9)。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涉及到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10)。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可按《计划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方式直接联系。
(五)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对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十、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查看附件>>>
附件1.2021年北海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21年北海市市直学校教辅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3.2021年北海市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4.2021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5.2021年北海市银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6.2021年北海市铁山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7.2021年北海市合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8.2021年北海市基层医疗机构“绿色通道”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pdf
附件1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咨询电话:(如有问题,请根据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域拨打相应的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9-2022665
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0779-3210291
市卫健委人事科:0779-3031757
市教育局人事科:0779-3200219
海城区人社局:0779-3075303
银海区人社局:0779-3228436
铁山港区人社局:0779-8610662
合浦县人社局:0779-7260166、7270366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