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岗位及对象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61名,具体岗位职数及专业要求详见《远安县2021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起点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并取得学位证,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
2.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位证,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
3.远安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岗要求为全日制一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引进专业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6.在远安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和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6.远安县内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引进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凡与引进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远安网、远安党建网等平台发布《远安县2021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0日08:00至2021年4月23日24:00。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报名视为无效。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相关资料发送到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如实填写《远安县2021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
(2)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学历和学位证明(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有效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定证书)、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大学期间主要课程成绩表、科研成果或专利、论文、担任学生会干部或社会团体职务、获得奖励表彰等情况。将上述资料扫描后以“引进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以压缩文件形式(*.rar)发送到报名邮箱。
(3)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引进中的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要对填写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和填写信息错误,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各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引进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参加面谈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
(四)办理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考生统一在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办理准考证(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5号519室)。办理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08:00-18:00。办理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需提交报名资料原件。
(五)面谈考核。
1.时间和地点:面谈考核于2021年4月27日在远安县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谈考核采取“多对一”或“多对多”方式进行,由面谈考核小组根据面谈考核情况进行评分。
(六)体检考察。根据面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聘用。对拟引进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关于递补。拟引进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资格复审不符合引进条件、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等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出现空缺时,可从同批次参加该岗位面谈考核且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面谈考核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员,则从其他岗位参加面谈考核且达到合格线的同专业人员中,按面谈考核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调剂。
四、相关政策待遇
(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给予住房待遇。引进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20000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10000元/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同时在远安县城购买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证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5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周转房。
(三)给予人才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标准发放人才津贴。补贴期限5年。
(四)纳入后备干部管理。引进人才按程序择优纳入县委组织部后备干部管理库进行培养,表现优秀的,可选拔到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五、其他要求
1.县外考生每人发放异地交通费补贴200元。
2.报名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远安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远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3819800
监督举报电话:0717—38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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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远安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xlsx
2021年远安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报名表.docx
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