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②热爱供销工作,具有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协调处理能力、良好的纪律性、团队合作以及敬业精神;
③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④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200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⑤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⑥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一级其他不得应聘到相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详见《南通市海门区供销合作总社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海门区供销合作总社(海门区嘉陵江路578号)三楼302办公室。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南通市海门区供销合作总社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②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本人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4*GB3④相关荣誉证书、职称证书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每个报名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按实收取。
2.资格审查。海门区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对公开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量化考核形式。
1.笔试和面试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同分跟进)按1:3比例确定(低于1:3的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根据招聘岗位和考核情况确定笔试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量化考核
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每项加1分;有农业农村工作经历的加1分;有中级会计师证加1分;获得地方县级以上奖励,每次加1分;获得地方市级以上奖励,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3.总成绩计算
本次招录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及量化考核分数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聘用的人员统一安排到基层供销系统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海门区供销合作总社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系统正式人员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相关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报名与考试时,如实告知健康信息,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自行打印后签名,主动交给工作人员。报考过程中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服从管理。
十一、本《公告》由海门区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213993(南通市海门区供销合作总社)
监督电话:0513-89282661(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通市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海门区发改和经信委纪检监察组)
本次招聘由南通市海门区供销总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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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供销合作总社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条件表c.doc
南通市海门区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