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和福建省考试报名网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7日。
2.报名方式: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选择岗位报名。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8:30至2021年5月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打印准考证时间在福建考试报名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个人。
5.上述所有岗位的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合过程。
6.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弃权面试的空额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笔试注意事项
(1)携带考试用具。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2B铅笔、黑色中性笔等考试用具。
(2)做好防疫准备。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笔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笔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笔试当天报到时或笔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笔试。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3)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科协闽台科技交流中心同意后最迟于考核前提供;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科协闽台科技交流中心同意后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5.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在福建考试报名网上发布。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试用期自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后,考核合作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科技大楼二楼
福建省科协闽台科技交流中心办公室
邮编:350025
联系电话:0591-87533181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省科协和福建省科协闽台科技交流中心共同实施。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科协闽台科技交流中心负责解释。福建省科协机关党委、组织人事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6270621(省科协机关党委),0591-86270615(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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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省科协闽台科技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docx
福建省科协闽台科技交流中心
2021年4月22日